问题 | 提存受领人是谁 |
释义 | 提存受领人是谁 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 提存概念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交付合同标的物的债务人为提存人;债权人为提存领受人;交付的标的物为提存物;由国家设立并保管提存物的机关为提存机关。 提存制度的建立,使债务人及时了结债务关系,避免产生延迟履行的新债务,有利于保护债务人的利益。 提存条件 《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2)债权人下落不明;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5)数人就同一债权主张权利,债权人一时无法确定,致使债务人一时难以履行债务。 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提存的价值功能 判断某一法律制度是否合理和必要,唯一的标准是看这种制度是否为社会生活所必需,能否有效地调整某一类社会关系,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基于此,提存制度的确立具有特殊的价值和意义。具体表现为: 1.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衡平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有利于债权立法整体功能的发挥。 2.提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澄清讼源、减少讼争。 3.提存制度的建立,对于在民事领域用法律手段取代行政手段、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具有重要的意义。 4.提存制度的建立,符合中国民事立法的宗旨。 提存人 提存人即为解除债务束缚而将给付物提交提存机关的人,也即债务人。本文第四部分“提存的条件”中已经论及,这里不再赘述。 提存受领人 提存受领人即提存之债的债权人。 提存提存机关 我国学术界在提存机关的确定上主要有四种观点: 第一,提存机关应为有关主管机关; 第二,应为人民法院; 第三,应为公证机关; 第四,可以为银行等部门。 提存的前提是债务人无法向债权清偿。债务人只有在无法向债权人给付时才可用提存的方法消灭债务。因此,凡因债权人一方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清偿的事实,均为提存的合法原因。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这方面法律知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相信大家从上文已经找到有关的答案了吧。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者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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