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反悔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样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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