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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怎样的
释义
    一、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财产分割反悔向法院起诉的流程是怎样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立案;
    3.法院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4.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开庭审理;
    6.法院做出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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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4: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