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在何时提出 |
释义 | 一、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在何时提出 管辖权异议申请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二、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交上诉费吗 管辖权异议上诉需要交上诉费。 不需要缴纳案件受理费,但是要缴纳其他的诉讼费用。具体规定如下: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 (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行政赔偿案件。 三、管辖权异议裁定后可不可以马上开庭 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能不能马上开庭由实际情况而定,而大部分情况下是不能马上开庭的,应该在开庭条件成熟时再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 第一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当事人没有争议,符合督促程序规定条件的,可以转入督促程序; (二)开庭前可以调解的,采取调解方式及时解决纠纷; (三)根据案件情况,确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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