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得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有哪些 |
释义 | 一、不得担任刑事诉讼的见证人有哪些 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的主要有: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组织辨认等监察调查、刑事诉讼职权的监察、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二、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权利是哪些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 三、刑事案件开庭后多久宣判 法律网提醒,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刑事案件有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不同阶段有不同时间限制。拘留期限为17天。逮捕后,侦查羁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二条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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