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论海上货物运输中的承运人责任制度 |
释义 |
摘要:《海牙规则》仍然普遍适用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但是,随着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发展中国家的利益日益受到重视,进一步保护海上货主的权益是《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发展的必然趋势。通过对海上货物运输三大公约的分析,阐述了作者对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的看法。关键词: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不完全过失;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海牙规则;尺寸比规则;《汉堡规则》 1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三公约关于承运人赔偿责任的规定比较 1.1承认人的赔偿责任的原则。《海牙规则》和《维多利亚规则》在承运人责任的基础上采用了“不完全过失原则”。“不完全过错原则”的含义是指一般采用的过错原则,即有过错,有责任,但同时也有例外。《海牙规则》规定了一项法律豁免,即承运人可以免除船长和船员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这一规定是过失原则的例外,因此被称为“不完全过失原则”。《汉堡规则》采用了“推定过失加一般过失”的归责原则,规定承运人应对驾驶和管理船舶的过失承担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自己及其雇员没有过失;火灾应采用一般过失,即货主郑敏是承运人的过失 1.2承运人的责任限制承运人的赔偿责任限制。海牙规则规定,计算单位应为单位或件,且每个单位不得超过100英镑。“维特比规则”使用“黄金法郎”来计算赔偿金额。以件数或货物毛重为计算单位,规定每公斤10000金法郎或30金法郎,以较高者为准。金法郎是一种含有纯度为900%的66.5毫克黄金的单位,而不是一个国家的货币。《汉堡规则》规定,承运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为每件包裹或每件货物835特别提款权或每千克2.5特别提款权,以较高者为准。 1.3货物的定义《海牙规则》在定义“货物”概念时,不包括活动物和甲板货物。《汉堡规则》包括货物类别中的活动物和甲板货物,并包括集装箱和托盘等包装运输工具。1.4承运人的责任期《海牙规则》对承运人的责任期采用了“钩子到钩子”的规定,即,从货物装船到卸货的期间。《汉堡规则》适用“港到港”的规定,即从承运人接收货物时起至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时止,包括装货港、过境港、卸货港、,集装箱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诉讼时效海牙规则中的诉讼时效为一年。《维多利亚附则》规定,诉讼时效可以在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延长,但规定追偿诉讼时效必须在三个月内。一方面,《汉堡规则》直接将诉讼时效延长至两年,另一方面,《viby规则》仍保留90天的追偿诉讼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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