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
释义 | 一、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时间有什么规定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时间有的规定是十五日。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有什么方式 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回避方式有两种: 1.专家鉴定组成员自行回避; 2.当事人申请回避。 自行回避是指专家鉴定组成员认为自己有回避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也就是说自行回避是专家鉴定组成员负有的一项重要义务。当事人申请回避,是指医患双方当事人认为专家鉴定组成员有回避的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申请,要求有关人员回避,也就是说申请回避是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当事人申请回避时,既可以采取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 三、医院医疗事故如何鉴定等级 医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的方式是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进行鉴定,医疗事故等级如下: 1.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2.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3.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4.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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