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 |
释义 | 一、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 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必备材料如下: 1.不动产权属证书; 2.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3.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4.分割、合并协议; 5.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8.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二、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是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2.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房产证、登记原因证明等材料; 3.受理申请、核验材料; 4.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 5.符合变更登记要件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核发产权证。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之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三、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需要办理多久 房屋产权证过户手续需要办理3个月左右。对于国有土地上的房产证办理需要30个工作日,并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会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有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五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