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一、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时间 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为居住用地的七十年、工业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卫生、文化和体育用地五十年、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是四十年,我国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使用权到期需要办理续期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 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三种:协议、招标、拍卖。在这三种方式中,招标和拍卖具有公开性、竞争性,一般不存在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现象;协议出让由于没有引入竞争机制,土地由谁使用,特别是土地出让金的确定,具有主观因素。非法低价(包括无偿)出让主要发生在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行为上,法律网提醒您,规范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至关重要。 ![]() 三、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出租人必须是土地使用权的合法享有人或者将来可以合发享有土地使用权的人。 2.出租人(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必须在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后,方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 3.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同时出租。反之,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租时,其土地使用权也应当同时出租。 4.以无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必须征得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5.土地使用权出租时,如果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必须征得市、县土地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6.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期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出让期限减去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已经使用的年限的余额。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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