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发生纠纷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
释义 | 一、拆迁发生纠纷是否可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纠纷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拆迁的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房屋拆迁的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或权益被侵害之日起算,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拆迁律师是怎么收费的 拆迁律师收取的费用会根据个人不同的情况进行收取。具体程序费用取决于案件性质。约见律师,然后签订代理合同等文件,交完费用后,律师就会处理案件。 拆迁律师的手段是多样化的,不局限于单一的“起诉”手段。地方律师协会受地方司法干预,无法开展进一步工作,拆迁律师有手段对政府进行一系列“组合拳”。几千块的代理费只是一个按部就班的起诉程序,根本不足以开展其余的工作。对于部分拆迁户提到的前期少付后期多付的方式,5万元的代理费基本属于前期办案费用,这个费用不能少,后期的提成部分是律师事务所的收入。有一些情况是,一些拆迁户在不支付法律费用的情况下,在稍后阶段与政府达成了协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2]《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一十四条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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