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债务人必要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连带债务人必要条件是什么 成为连带债务人的条件: 1.连带责任人与债权人之间须存在着债的关系,且为不可分之债; 2.连带责任的客体必须是种类物; 3.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有法律规定或者双方明确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二、连带债务需要明确约定吗 连带责任是能够约定的。例如当事人可以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由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则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般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三、连带债务人可以免除债务吗 具有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可以免除连带责任人的担保义务。法律网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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