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担保人的资格有什么特殊要求 |
释义 |
对担保人的资格有哪些特别规定? 首先,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担保人。但是,不具备完全赔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作为保证人订立保证合同后,以无赔偿能力为由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二是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式。因此,作为担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者。第三,担保人包括: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合营企业;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许可证;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第四,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企业法人职能部门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第五,公益性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作为担保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担保人的,其签订的担保合同不存在导致担保合同无效的其他情形的,视为有效。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过程中,经国务院批准,可以作为担保人。在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担保人。 以上是本书编辑对这个问题答案的整理律师网. 如果你有任何问题,请来找我律师网征求意见。你知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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