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行离婚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
释义 | 一、进行离婚公证需要提交哪些证明文件 进行离婚公证需要提交如下证明文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判决离婚的还应提交原法院出具的该判决书已生效的裁定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的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离婚公证只能根据根据离婚证书、民事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证明当事人在何年何月何日离婚,并不能证明当事人现在是否再婚。当事人还可以申请公证处对其未再婚的声明进行公证; 5.其它。 二、离婚证公证有效期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对离婚协议书申请公证后,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长期有效,但有违反证据推翻离婚协议书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三、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应该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办理。 《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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