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
释义 | 一、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承担事故责任的人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且属于被保险人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先赔偿,不够的部分由侵权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交通事故责任承担主体赔偿顺序】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交通事故赔偿准备的材料如下: 1.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医疗费等就医费用票据; 3.收入状况与误工之间证明; 4.如造成伤残,需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 5.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三、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与损害赔偿 法律网提醒,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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