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种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
释义 | 一、变种什么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变种以下情况下可以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1.受他人胁迫的; 2.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3.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原则有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有: 1.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2.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3.适应违法行为原则。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4.一事不再罚原则。 5.结合教育原则。 三、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应当公开进行吗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是否应当公开进行应该根据相关规定来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公开举行。下列4种情况可以适用听证程序: 1.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较大数额罚款; 4.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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