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领证耗时有多久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领证耗时有多久 拆迁安置房屋产权证领证一般90日内可以拿到,具体依据拆迁安置合同中约定的登记期限而定。拆迁房为尚未建成房屋的,房产证应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一)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 (二)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 (三)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 (四)不动产登记机构认为需要实地查看的其他情形。 对可能存在权属争议,或者可能涉及他人利害关系的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进行调查。 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或者调查时,申请人、被调查人应当予以配合。 二、办理拆迁房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拆迁房房产证的材料如下: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 ![]() 三、拆迁安置房几年可以买卖 拆迁安置房满5年取得房产证可以买卖过户。拆迁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买卖拆迁安置房应在原户主房产证下来后买卖过户,或者在交易时进行相应的交易公证。 引用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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