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问题解决后的质保金如何返还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问题解决后的质保金如何返还 工程质量保修金退还流程: 1.建设单位向住建局质检部门提出申请; 2. 经城区物业管理办公室签署退还意见并加盖章印返还至质监部门方可退还; 3.公告期限内无反映问题的,由物业确认,物管科领导签字报综合科复核无异议后盖章返还至住建局质监部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二、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范文 工程质保金退还申请书范文的写法如下: 1.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2.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3.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4.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5.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6.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 7.逾期返还保证金的违约金支付办法及违约责任。 ![]() 三、工程质保金退还时间一般是多久 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14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14日内将保证金返还给承包人,逾期支付的,从逾期之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网提醒您,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14日内不予答复,经催告后14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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