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后男方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
释义 | 一、结婚后男方的彩礼是否应该返还 结婚后男方的彩礼一般不应该返还,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彩礼钱返还的原则是什么 遵循当地风俗习惯原则、合法原则、合理原则、当事人申请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照顾无过错方原则、限制返还条件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三、关于彩礼应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数额较小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2.恋爱中纯粹自愿赠与的礼物,一般可不予返还。 3.返还时要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因给付一方的过错导致婚约解除的,彩礼返还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虽未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双方已经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风俗办理了婚礼的,彩礼已经转化为共同财产的,或者已经转化为嫁妆的,一般不予返还。 5.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可以返还。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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