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签合同的出租房屋租赁是否有效 |
释义 | 一、未签合同的出租房屋租赁是否有效 未签合同的出租房屋租赁是有效的,民法典规定,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不是房屋租赁生效的必要条件,所以没有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不影响房屋租赁的效力。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定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主要内容】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六条【租赁合同的登记备案手续对合同效力影响】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房屋出租要交哪些税 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一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三、房屋租赁的程序是什么 1.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房主查看房客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3.房客查看房主产权证明(可向当地产交易所进行确认),房主身份证(可向公安局确认身份证)及两证的统一(即产权证的产权人与身份证相同),并索取复印件做为合同附件; 4.合同签字(房主方)与产权证的产权人相同,如不相同需有产权人的代理委托书; 5.办理合租合同时,需有房主方的同意出租证明。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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