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是否有权利申请公司破产 |
释义 | 一、员工是否有权利申请公司破产 员工无权申请企业破产,只有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才可以申请破产。公司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是不能申请破产的。在破产程序中,员工的工资是不需要申报债权的。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必要步骤 公司破产清算的必要步骤为: 1.提出破产申请;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相关资料,召开债权人会议; 4.管理人登记申报的债权; 5.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 ![]() 三、公司破产欠款要不回来了吗 公司破产欠款不一定要得回来。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的财产按照下列顺序进行清偿: 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保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2.公司的欠税; 3.公司的债务; 4.将剩余的财产分配给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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