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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子女是否有权代替父母撰写遗嘱
释义
    一、子女是否有权代替父母撰写遗嘱
    子女是有权代替父母撰写遗嘱。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
    1.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遗嘱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代书遗嘱需要公证吗
    代书遗嘱不需要公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能体现其真实意思表示等条件下,所订立的遗嘱属于合法有效的代书遗嘱,如当事人要求公证的,应当进行公证,否则无需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三、代书遗嘱的公证要什么手续
    代书遗嘱的公证要的手续如下: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2.公证处受理;
    3.遗嘱的审查;
    4.批准出证;
    5.公证书生效;
    6.领取公证书,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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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4:4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