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显现在何处 |
释义 | 一、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显现在何处 驰名商标有如下特殊的保护: 1.设有专门的法律及解释予以特殊保护; 2.对于商标申请,有关行政部门认定时,应当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处理; 3.对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申请,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4.其他特殊保护。 二、驰名商标有效期 驰名商标认定后有效期是十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三、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区别 1.认定机构不同。驰名商标是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或人民法院按司法程序认定,著名商标则是由省工商部门认定。 2.认定标准不同。驰名商标必须达到全国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而著名商标满足本省或本地(市)相关公众知悉的程度即可。 3.受保护的范围不同。法律网提醒您,驰名商标不仅能得到不同程度的跨类别保护,还能根据认定部门的不同得到商标局及司法部门的保护。而著名商标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明显小于驰名商标。 4.宣传作用不同。《商标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而经认定的著名商标可以用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业务宣传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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