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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程序结束后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释义
    一、离婚程序结束后多久才能拿到离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三十天可以拿到离婚证。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经过这个冷静期后还需要夫妻双方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在,此时婚姻登记机关审理认定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才能拿到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办理离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双方户口薄原件;
    2.双方身份证原件;
    3.双方结婚证;
    4.双方当事人共同拟定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须在办理现场签名);
    5.二张两寸单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离婚申请书的内容
    法律网提醒您,离婚申请书的写法:首先,应当写明夫妻双方的基本情况。然后,应当写明离婚的事实以及本人主张、子女抚养、依据的证据等内容。最后,写明此致机关,并由当事人签字,写明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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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9: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