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是否需要为欠款人死亡后的债务负责 |
释义 | 一、担保人是否需要为欠款人死亡后的债务负责 担保人是需要为欠款人死亡后的债务负责的。 债务人死亡,其债权债务关系还是存在的,担保人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当然债务人如果有遗产的可以执行其遗产。保证的设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交易的安全。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可知,债务人死亡并不导致债的灭失。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而这里所说的没有履行,当然应该包括债务人的死亡所导致的没有履行,因此保证人需继续履行担保责任。 二、担保人免责的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担保人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免责: 1.担保合同无效; 2.保证人在被诱骗或胁迫下提供保证; 3.主合同内容未经其同意而变更,对于增加的担保义务; 4.保证合同未成立; 5.超过保证期限; 6.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 三、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吗 担保人可以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当债务人没有履行其到期债务,担保人根据约定承担了其担保责任之后,可以在其承担的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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