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位出租合约是否可转让 |
释义 | 一、车位出租合约是否可转让 签完车位租赁合同可以转让,但是需要经过车位所有权人同意。法律明确规定,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需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房屋买卖如何实施全流程介绍 房屋买卖如下实施全流程介绍: 1.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2.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 3.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 4.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 5.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领取过户回执。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 三、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 房屋买卖纠纷诉讼时效有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以申请适当延长。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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