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亏损债务股东的承担责任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公司亏损债务股东的承担责任如何确定 公司亏损债务股东的承担责任确定方式是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但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个人能否为公司债务担保 个人能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但是个人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是年满十六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还需要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三、公司债务是否可以转让 公司债务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在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公司债务可以转让给第三人。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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