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房产是否具有出售权 |
释义 | 一、抵押房产是否具有出售权 1.抵押的房产可以买卖,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2.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3.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4.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抵押担保的房产可否直接以房抵债 房屋抵押担保的,抵押有流质条款,不能直接将房屋屋抵债,将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抵押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 三、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可抵押财产的范围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海域使用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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