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撤回行政诉讼程序 |
释义 | 一、如何撤回行政诉讼程序 如下撤回行政诉讼程序: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情形。是否准许撤销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诉讼起诉时效是: 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是六个月;复议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自收到复议决定书或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三、行政诉讼的费用谁承担 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以及其他诉讼相关费用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应当由败诉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行政赔偿案件,不论诉讼标的多少,一律不收取诉讼费。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收取诉讼费用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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