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处于何种情形下必须支付经济赔偿 |
释义 | 一、处于何种情形下必须支付经济赔偿 处于以下情形必须支付经济赔偿: 1.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而辞职的;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同意的; 3.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等。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5.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法律网提醒您,经济赔偿金是二倍的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为:经济补偿金=基数×年限。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的实际月工资为基础,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计算基数:按照员工辞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绩效工资、年终奖金、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 ![]() 三、经济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 经济赔偿金纠纷的仲裁时效是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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