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案件撤销后是否会重新审理 |
释义 | 一、刑事案件撤销后是否会重新审理 刑事案件撤案之后还可以重新立案的。如果原告撤诉或者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原告用同一理由、同一事实证据申请刑事诉讼的话,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必须给与立案,这是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但是刑事案件撤诉后,没有新情况、新证据的,不能对同一当事人就同一事实再次立案追诉。 二、公安机关撤案的情形有哪些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1.没有犯罪事实的; 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立案具体是哪些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追诉期限规定 刑事案件追诉期限规定如下: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 经过十年; 3.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 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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