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涉及纠纷时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一、医疗涉及纠纷时如何进行赔偿 1.医疗纠纷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患双方选择协商确定赔付金额的,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 2.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二、医疗纠纷诉状怎么写? 医疗纠纷诉状应当按照以下内容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医院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请求人民法院对医疗纠纷作出判决的诉讼请求,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4.有关医疗纠纷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当提供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三、医疗纠纷时效多长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纠纷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医疗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需要注意的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法院不予保护。若在医疗事故中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权利,那么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对方便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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