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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前是否可以变更股东
释义
    一、破产清算前是否可以变更股东
    破产清算前是可以变更股东的,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任何的限制,若是有限责任公司向外转让的,应当进行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股东,并且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但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是要向外转让股权需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同意。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破产清算的程序是如何的
    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
    1.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2.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
    3.管理人接管破产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
    4.登记申报债权;
    5.拟订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6.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后执行。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三、公司破产清算程序多久可以完成?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破产清算具体的时间是多长,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短的几个月,长的要两三年时间,主要是看企业的资产能否顺利拍卖。企业破产清算与企业的经营一样不容易,提出破产申请,到清算组成立,经过一系列的破产程序,注销企业登记,清算程序才算彻底终结。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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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14:2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