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离婚需要符合哪些前提和资格条件 |
释义 | 一、登记离婚需要符合哪些前提和资格条件 登记离婚需要符合的前提和资格条件有: 1.男女双方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离婚,并且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3.离婚协议需要写明子女抚养和财产债务等问题的处理意见; 4.双方在进行离婚登记后的三十日后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二、离婚在哪里办理 离婚手续可以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在法院办理。离婚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第二种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的,一方应当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办理离婚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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