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和订金的定义与区别 |
释义 | 一、定金和订金的定义与区别 定金和订金的定义为: 订金是预订所付的钱,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的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为: 1.实质内容不同。订金没有担保性质,不具备法律效应。定金有担保性质,具备法律效应; 2.退还资金不同。订金,可通过双方协调归还。定金,只有在对方违约时才可归还; 3.违约处理不同。订余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需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和违约金可以同时请求吗 法律网提醒您,定金和违约金不可以同时使用。合同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的,如果一方违约,对方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但二者不能并用。定金罚则具有惩罚性,违约金也具有惩罚性,如果同时并用,有违公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三、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 定金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其诉讼时效从定金合同的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收到侵害以及实施侵害的行为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定金合同权益被侵害超过二十年的,不受人民法院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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