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损失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方面的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包括以下方面的损失: 1.车辆损失; 2.其他财产损失。指的是受害人随身或者随车携带的财产发生损失的情况; 3.人身损害赔偿,指的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包括误工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交通事故赔偿应准备什么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三、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多长时间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适用民事诉讼时效,一般民事诉讼时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起算。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受害人向侵权者主张权利,则时效从最后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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