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如何处理彩礼与嫁妆 |
释义 | 一、离婚如何处理彩礼与嫁妆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彩礼与嫁妆是不分割的,彩礼和嫁妆可认为女方的婚前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彩礼有以下情况下可以要求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苦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二、哪些不能认定为是彩礼 1.男方或其近亲属为取悦对方所为的赠与; 2.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表露情感所为的赠与; 3.男女双方或其近亲属在共同消费中由男方支付的费用; 4.男方及其近亲属与女方及其近亲属礼节性交往时的赠与; 5.借婚姻索取财物、骗取财物的行为。 ![]() 三、结婚彩礼起诉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请求返还彩礼的时效是三年,因为彩礼不属于特殊诉讼时效范围,并且司法解释也没有对彩礼的诉讼时效作特别规定,所以适用一般诉讼的时效,时效时间是三年,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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