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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委托谁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合法
释义
    一、委托谁做刑事案件的辩护人合法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1.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2.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5.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6.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7.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1、2、3、4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刑事案件能在立案后撤销吗
    刑事案件立案后,当事人能不能撤销案件,主要看案件的类型还有犯罪情节而定,如果是公诉案件,当事人是不能撤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刑事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进行宣判
    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案件提起公诉至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内审结宣判。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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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2: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