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中伤残程度如何评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中伤残程度如何评定 交通事故中伤残程度评定的方式是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二、详解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申请流程: 1.当事人提交书面的伤残评定申请; 2.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3.交通管理部门将伤残评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谁出,需要根据以下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2.交通事故伤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者赔偿; 3.有保险,找保险赔偿; 4.没有保险就是肇事者自行支付。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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