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酒驾驶刑罚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醉酒驾驶刑罚标准应当如何确定 醉驾处罚标准确定如下: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醉驾检察院开庭时间规定 醉驾检察院没有开庭时间规定,醉驾案件一般在法院立案后在二个月以内开庭。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速裁程序,如果是普通程序,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法院审判按照法定的期限在6个月左右,而简易速裁程序基本会在一个月左右开庭审理。现在处理醉驾类刑事案件,办案单位多采用速裁程序。 ![]() 三、醉酒驾驶取保候审的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2.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3.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至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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