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 |
释义 | 一、如何进行财产保全解除 财产保全因下列原因而解除: 1.申请保全的当事人申请解除; 2.法院依职权解除; 3.向法院提供担保申请解除,可以向法院交一份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法院认定对方财产保全的不正当性,法院一般要求提供担保,否则不解除财产保全,所以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请求法院解除。 法律网提醒您,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申请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如果由于申请人的错误而导致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而遭受损失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赔偿。 二、财产保全措施解除需具备哪些条件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 三、财产保全一般多久解除 财产保全快的话48小时内解除,时间长的一个月的也有。关于申请保全解除的时间,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证据之后,法院会视情况解除。只是在合理的时间内并没有确定的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保全人应当及时申请解除保全: (一)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 (二)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仲裁申请、准许撤回仲裁申请或者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 (三)仲裁申请或者请求被仲裁裁决驳回的; (四)其他人民法院对起诉不予受理、准许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 (五)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其他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驳回的; (六)申请保全人应当申请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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