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全流程是: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二、交通事故处理期限到底是多久 交通事故处理期限是一到三个月,具体时间以事故的具体情况为准。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案件,应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 三、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该如何处理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向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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