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
释义 | 一、如何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 如下确定行政处罚的管辖权:首先,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其次,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执法对象是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 三、行政处罚怎么撤销 行政处罚出现错误的,可以这样撤销: 1.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2.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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