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途中所需准备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一、刑事自诉途中所需准备材料有哪些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1.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 2.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3.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二、自诉状怎么写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带为告诉的人,对于已经立案的,经审查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裁定驳回起诉。但当自诉人又提出新的足以证明被告有罪的证据而再次起诉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三、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什么事项 提起刑事自诉案件应注意的事项:由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不经过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在法院审理过程中,适用调解,原告在法院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也可以撤回起诉。法律网提醒您,刑事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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