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人立遗嘱怎样写 |
释义 | 一、老人立遗嘱怎样写 老人立遗嘱的写法如下: 1.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2.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继承人的名字),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3)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3.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订立遗嘱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不是必须公证的,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法律网提醒您,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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