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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老人立遗嘱怎样写
释义
    一、老人立遗嘱怎样写
    老人立遗嘱的写法如下:
    1.写明遗嘱人的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等信息。
    2.接着写,在此立遗嘱,对本人所有的部分财产,作如下处理:
    (1)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某某某,下面就写明财产的详情。
    (2)我自愿将下列归我所有的财产遗留给另一个人(继承人的名字),照样也要写明财产详情,比如一辆车等。
    (3)本遗嘱委托某某某为执行人。
    3.遗嘱人签名。
    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二、订立遗嘱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不是必须公证的,遗嘱是否要公证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即不再具有优先性,但依然明确规定了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遗嘱形式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有口头遗嘱、自书遗嘱、公证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法律网提醒您,需注意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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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3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