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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死刑执行
释义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暂停死刑执行
    死刑执行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停止执行死刑,并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1.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罪犯在执行前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怀孕。
    中止执行的,执行死刑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书面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院长发布停止执行死刑的命令。经审查核实,认为原判决正确的,必须报请核准的人民法院发出执行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如果发现罪犯确实是孕妇,应当依法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复核。人民法院应当在死刑交付执行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到场监督。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被判死刑后家人需要赔偿吗
    被判死刑后家人不需要赔偿,被告的亲属没有义务赔偿受害人。根据规定,受害人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法院会判决被告个人财产赔偿,被告的亲属没有义务赔偿受害人,如果赔了法院会在量刑上考虑从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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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7 1: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