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侵权的惩罚标准应该如何界定 |
释义 | 一、商标侵权的惩罚标准应该如何界定 被侵权人在民事责任上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根据商标有关规定,对于商标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如下处理措施: 1. 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2. 收邀并销毁侵权商标标识; 3. 消除现存商品上的侵权商标; 4. 收缴直接专门用于商标侵权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 如果采取前四项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权行为的,或者侵权利行为与商品难以分离的,责令并监督销毁侵权商品; 6. 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以下或者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于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网提醒您,若涉及犯罪、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有哪些 根据“谁主张、该举证”的原则,商标侵权的举证责任在原告。如果被告进行积极抗辨,此时被告应对自己行为承担证明责任。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原告首先要明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所规定的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然后针对各种侵权行为确定侵权行为人,侵权具体形式,侵权商品的数量,侵权行为(或侵权商品)的准确发生地点。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有: 1.被侵权人在先权利证明(包括商标注册证等); 2.被请权人产品样本; 3.侵权产品样本; 4.购买侵权产品证明(如发票等) 5.为各种侵权商标或者侵权商标商品及包装进行印制、仓储、运输、邮寄等行为的单据。 ![]() 三、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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