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未出资,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
释义 | 一、公司股东未出资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未出资承担以下的法律责任: 1.虚假出资:是指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 2.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后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3.迟延出资:是指股东不按章程规定的期限交付出资或办理实物等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4.出资不足:所谓出资不足,是指在章程规定期限内,股东仅部分履行了其所承诺的出资义务,且至今未能补足出资的情形。出资不足是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中最为普遍的现象。 5.瑕疵出资:是指股东交付的非货币财产实际价值显著低于评估价值,造成财产实际价值降低的。 6.出资不足或未出资时,股东对内可能承担的责任不仅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约定完成实际缴纳出资义务,还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对外来讲,因未能完成实际出资义务的,应当对公司债务在认缴相应范围内承担连带债务。 二、股东可以用哪些财产出资 股东可以用的财产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出资; 2.实物出资; 3.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使用货币估价的且不被法律所禁止的非货币出资。 ![]() 三、公司法规定股东出资期限 股东缴纳出资期限,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出资时间虽是公司股东(发起人)内部的自行约定,但也要切合实际,一般就是20年,20年后可以继续变更认缴期限。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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