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哪里 |
释义 | 一、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哪里 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差异在如下: 1.构成要件不同; 2.发生时间不同,合同生效的一定已经成立,而合同成立的未必生效; 3.法律效力不同; 4.法律后果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的条件有: 1.缔约主体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 2.合同具备成立的基本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合意; 3.成立的合同应当具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三、合同只签字没盖章成立吗 合同只签字不盖章,如果合同是依法成立的,合同有效。法律网提醒您,当事人签订合同的时候,只要该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约定的,并且也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在不违反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该合同就是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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