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执行需递交哪些申请资料 |
释义 | 一、申请执行需递交哪些申请资料 申请执行需递交的申请资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据以执行的裁判文书,如判决书、调解书等;同时,要附法律文书生效证明,由作出判决的法院或者相关法庭出具。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的,要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4.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二、申请过强制执行后多久失效 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进入执行程序后一般是6个月执行完毕,如果六个月没有进行强制执行的,可以向上级法院进行申请。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三、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怎么收取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收取的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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