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死刑适用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非死刑适用情形有哪些 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如下: 1.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而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 二、死刑和缓刑的具体区别在哪里 死刑和缓刑的具体区别如下: 1.执行机关不同:死刑的执行机关是监狱,缓刑的执行机关是社区矫正机构; 2.适用条件不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三、何时可以对死刑进行立即执行 法律网提醒您,判处死刑的执行时间: 1.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应在最高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后,由下级法院在7日内交付执行; 2.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死缓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缓期限届满应予减刑、不再执行死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经证实应执行死刑的,由最高院核准立即执行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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