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抵押担保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
释义 | 一、抵押担保的有效期限是什么 抵押担保的有效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具体规定如下: 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2.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3.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保证人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二、抵押权转让需抵押人同意吗 抵押权转让不需要抵押人同意,但要通知抵押人。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 三、抵押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法律网提醒你,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都是针对保证的方式而言的,而保证作为人保,与作为物保的抵押是两种不同的担保方式,不可混淆。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